寄宿動物協議細則
一, 定義二, 任何情況下,本村保留拒絕接受及終止繼續為動物提供服務之權利而無須向任何人士提供原因。
三, 所有主人在動物住宿前必須確保動物己有有效的杜蚤及有效的防疫注射,狗隻需注射瘋狗針,混合疫苗以及狗房咳疫苗(此疫苗注射後需等滿七天後才可以入住)。貓隻必需注射貓混合疫苗。主人必須為疫苗的內容真確性負責,本村不會就防疫注射失效或不真實內容所引起的任何事件負責。
四, 主人必須如實相告若動物有任何疾病或傳染性疾病,本村可能會諮詢獸醫,再決定是否接受動物入住。
五, 主人必須明白動物可能因轉變生活環境和飲食習慣而壓抑,動物也可能會因分離焦慮而導致生病或受傷等問題。
六, 主人必須明白動物有可能會有以下隱藏性的健康問題: 如心、 肝、 脾、腎,潛在的腫瘤、 牛蜱熱、 心絲蟲等病,若因此而引致的所有問題,本村不會負任何責任。
七, 本村對動物過敏不負任何責任例如食物、日常清潔用品包括沖涼液、護髮素、耳水、眼水等,驅蟲驅虱、疫苗、草地等等。如有已知過敏源主人務必入住前以書面詳細說明。
八, 本村最低消費為兩晚;住宿期間所有動物均會餵飼營養均衡,品質優良之食物。其他特別指定食物須由主人提供,而寄宿費並不會因此而獲得折扣優惠
九, 寄宿費用包括由本村提供的指定糧食、普通清潔房舍及常規動物出外散步服務。並不包括其他額外服務費用,例如:獸醫服務、沖涼、剪毛服務及特別護理項目等。
十, 除非主人有書面拒絕接受獸醫服務,否則所有動物如在寄宿期內,遇有身體不適,本村經理或負責人有權酌情決定該動物是否需要獸醫診治及跟進藥物服用等。所有有關的獸醫診治,藥物或有必須的手術等相關費用主人必須如數繳付。
十一, 所有預訂本村服務的主人,必須於預訂後的七天內將每個預約不少於二百元的訂位費用寄回本村確認其預訂,所繳費用不會因預訂取消而退款。如不能在上列時間內繳交訂位費本村將不會為其預留任何服務。
十二, 動物在寄宿期滿,主人須於七天內主動聯絡本村要求延期及繳付有關的寄宿費用。如主人未能於七天內聯絡本村,該動物將被視作被遺棄動物處理。本村有權決定如何處置該動物,任何人將無權過問。
十三, 接送服務只是一項額外服務,如遇上任何的情況,不論此情況是否與本村有關,導致延誤接送或任何損失,本村不會負上任何責任。而動物因此逗留本村之額外住宿及或其他相關費用,主人應須全數繳付。
十四, 主人明白動物的照片有可能會被放上本村的臉書或其他的宣傳媒介。
十五, 在動物寄宿本村期間,本村會以專業水準照顧所有動物。主人必須就動物的價值下降、體重增減、受傷、患病、逃跑、遺失或死亡所起的任何損失負責,本村將不會負上任何相關之責任。如有何任情況的申索,本村的最高負責金額為港幣 2,000 正。
十六, 本村保留對於寄宿動物協議細則的修定,更新及最終解釋的權利,所有協議均以本村的最新版本為準。如有需要請向本村職員索取協議的最新版本